做司法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因鉴定类型、鉴定目的和具体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但一般来说,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司法鉴定所需的基本材料:
1、鉴定委托书:
载明鉴定机构名称,简明扼要说明委托事项(如道路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、职工工伤、有关期限、伤病关系等)。
清楚阐述案情,被鉴定人和/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。
如果需要重新鉴定,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,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。
2、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:
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,复印件亦可,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,防止冒名顶替。
如居民身份证、机动车驾驶证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。
如为未成年人,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。
3、案情相关材料:
如为交通事故,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;如无责任认定书,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。
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。
4、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(针对人身损害等鉴定):
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出院记录等。
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(X片、MRI片、CT片等)及检查报告、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(如肌电图、脑电图、视听觉电生理等)。
5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:
根据鉴定类型,可能需要提供特定的生物样本(如血液、唾液、毛发等)或物证(如笔迹、指纹等)。
样本的提取、保存、运送等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。
6、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:
根据鉴定机构的具体要求,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。
此外,委托人在委托鉴定时,应确保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、完整、充分,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同时,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,会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性状、保存状况、收到时间等信息,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鉴定机构、鉴定类型和具体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因此,在委托鉴定前,建议咨询相关鉴定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,以获取准确、具体的材料清单和鉴定流程。